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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规划原则要求跟我国公共设施无障碍设计概况

  • 发布者:普森金属

    发布日期:2024-03-06
  • 其一、公厕规划原则要求

    公厕的建设规划,应以“合理布局、附建为主、寻找方便”为原则,具体应注重“点、线、面”等三个方面。

    点:以点为主的市、地区级商业文化中心,以及居住区内商业集中点的公厕建设,以在商场等公共建筑内附建为主;配合广场、大面积绿地,点缀单独式公厕小品。线:指商业大街与城市交通道两侧。商业大街将以商场等公共建筑物配套设置公厕为主,200~400m间距内应规划设置公厕。城市交通道路两侧,尽量结合公共建设配设公厕,若达不到要求,由环卫部门设置单独式公厕或其他小型单间公厕,至少700~900m间距内应规划设置一座公厕。

    面:指居民居住区。居民居住区住户屋里虽有卫生设备,但仍应考虑居住区内居民出行,外来人员走亲访友的要求,合理布设公厕,可考虑每平方公里设置3-6座。

    公厕规划设点上,将以附建式为主,除附建于商场等公共建筑物内以外,还可附建于道路两侧住宅楼底层,沿街单位一隅等,以较大限度提高土地使用率,协调公厕周围环境。

    公厕等级配置:点、线上的公厕应全部达到公厕要求,面上的公厕,也应以一类公厕为主,逐步淘汰二、三类公厕,对沟槽式公厕,也应隔成单间,符合文明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文明,各类建设设施的配套完善,使公厕的服务对象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如20世纪50年代城市的公厕服务对象主要是居民,这个需求量放大了,因为当时的住宅(含公房)是没有卫生间的,一早一晚用公厕者,倒马桶者热闹非凡,但现在不仅各家各户都建有卫生间乃至公共场所也建有卫生间或厕所,分流了用厕者,大大减轻了公厕的负荷,因此仅是简单地从服务半径来确定公厕的数量已不够科学了,而应根据地区总体规划而定。

    在规划部门进行公厕设置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公共厕所应尽量设置在道路旁、交通枢纽处、游客集中处以及居住小区的商业网点处,并按标准设置昼夜易见的公厕统一的引导标志。

    (2)作为公共厕所的补充,大型商场、餐饮场所、场所等场所内部需按有关标准设置供顾客使用的厕所,并鼓励单位厕所向社会开放(这部分厕所不在本规划公共厕所范围内)。

    (3)单独式公厕与附建式公厕相结合,合理布局,但应尽可能发展附建式公厕,尤其在车站、码头、各类场馆、集市贸易及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建场所。附建式厕所的等级应不低于其所附建筑物本身的标准,应结合主体建筑一并设计和建造并与周围建筑物、环境相协调,宜设置在建筑物底层,有单独的入口及管理室。

    (4)城区马路两侧按不同的人员流动和繁华程度,分若干个档次规划或预留公厕位置,这些公厕的布点,也应与环卫设施一并考虑,以便日后管理和有助于市容的整洁,在郊区及那些驾车出行、步行或乘公交车的人员经常经过的所谓“中间”地区,需要设置多的公共厕所。

    (5)鼓励使用节水型、节能型、生态型和环保型厕所,如采用中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及利用太阳能的厕所。

    (6)新建公厕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和盲人用厕指引通道,配备残疾人和老人专用便器。增加女性蹲便器数量。以上公厕应增设便于儿童使用的小型便器。

    (7)单独式公厕的建筑面积规划为:商业繁华和人员流动量集中地段取50~100㎡,其他一般地区取50~60㎡,用地面积一般按建筑面积的1.4~2.0倍考虑,并要求其外墙与相临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5.0m,周围宜设置绿化带。

    其二、我国公共设施无障碍设计的概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城市建设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城市已把城市基础建设摆在各项任务的之前。但令人担忧的是,在已经竣工的建筑物内、外的各种设施和正在施工的建筑物的设施仍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残疾人的某些特殊需要,这些建筑物的突出缺点是居住地与周围的各种服务设施不能有机地结合起来,许多公共场所内没有无障碍环境设计,老年人、残疾人的某些特殊需求并没有在规划设计中体现出来,如果城市规划建设是在一种狭隘与缺乏远见的思想指导下,没有考虑到二十一世纪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那么,必将会给未来城市的集中性、系统性、开放性和综合性留下这样、那样的后遗症。

    无障碍设施在我国还不普遍,其重要意义还没有被人们认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客观上已十分迫切地提出了这方面的问题。在我国一些大城市中的公共场所,如电影院、剧院、商店等公共场所中突出的问题是在设计上没有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如在进出入口、电梯、楼梯没有无障碍设计,公共厕所内没有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的坐式便器,仅有不锈钢蹲便器,厕所内没有扶手及出现意外情况向外呼叫的电铃,在电影院,剧院、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走廊里、体息室内没有便于行动不便的老人行走的扶手,也没有方便坐轮椅的老年人看电影、看剧的位置,往往公共场所内电话的位置太高,饮水处放置位置都没有考虑坐轮椅的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因此,在公共场所设置专为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电话、饮水处、电铃,都不宜太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引起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社会趋向于老龄化。人口老化,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种设施要大量增加,除了要大量增加托老所、敬老院、老年商店、老年活动场所等公共福利设施外,为老年人服务的食品行业、机构、服务行业等也要大量增加。老年人由于年龄、身体健康程度不同,因此他们的各种需求也就不同,所需社会服务和援助的种类和次数也会随之增加,这种援助、服务可由或社会团体来提供,或由一些专门服务的集体机构提供,同时这种服务也可以聘请身体健康的老人参与,提倡老年人之间相互帮助、自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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